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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曼股份:罗曼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6,064,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149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凯君女士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锋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000,200 99.9400              2,400     0.0600          0      0.0000


       关联股东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
建鸣、孙凯君、孙建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   司     4,000,200          99.9400    2,400       0.0600              0        0.0000
           向银行   申
           请综合   授
           信并接   受
           关联担   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获通过。
2、议案 1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孙建鸣、孙凯君、孙建文均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