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海通证券关于罗曼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6,67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
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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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罗曼企业管理”)、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罗景投
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2
5、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
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而
终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孙建文、孙建康、蔡茵、王晓明、孙凯
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翔宇、张晨、刘锋、朱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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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羚、王琳、项怀飞、王聚、张啸风,原高级管理人员汤军,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晨的配偶黄文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均无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行为。
三、公司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 27.27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据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锁定期延
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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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将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罗曼企业管理、罗景投资将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孙建文、孙建康、蔡茵、王晓明、孙凯
杰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翔宇、张晨、刘锋、朱冰、
何以羚、王琳、项怀飞、王聚、张啸风,原高级管理人员汤军,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张晨的配偶黄文峰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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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成垒 朱玉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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