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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比食品: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10-13  

                          证券代码:605338             证券简称:巴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7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孙爱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公司监事金汪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29,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爱国先生、金汪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期
   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 216,200 股、
   607,400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24%,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孙爱国                               864,900       0.35% IPO 前取得:864,900 股
              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
 金汪明                             2,429,957       0.98% IPO 前取得:2,429,957 股
              级管理人员


                                         1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金汪明、吕小平为夫妻
                 金汪明               2,429,957              0.98%
                                                                             关系
第一组                                                               金汪明、吕小平为夫妻
                 吕小平               1,029,643              0.42%
                                                                             关系

                  合计                3,459,600              1.40%            —
     上述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竞 价 交
                         不 超        易减持,
              不超过:                            2021/11/3 按 市 场 IPO 前 取 自 身 资 金
  孙爱国                 过 :        不超过:
              216,200 股                          ~2022/5/1 价格    得        需求
                         0.09%        216,200
                                      股
                                      竞 价 交
                         不 超        易减持,
              不超过:                            2021/11/3 按 市 场 IPO 前 取 自 身 资 金
  金汪明                 过 :        不超过:
              607,400 股                          ~2022/5/1 价格    得        需求
                         0.24%        607,4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孙爱国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均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金汪明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
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
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3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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