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1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0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核查、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
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
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我们一致同
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
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
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我
们一致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关于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
议和表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为正常
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该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王明志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