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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2-079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南侨食品
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52.9412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8,729,41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7,452,143.93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91,277,271.83元。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
集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食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南侨”)、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已会同保荐机
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富邦
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玉山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城市广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4日全部签署完毕。《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对应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金额    对应募集资金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万元)      投资项目
              富邦华一银行有                                   扩产建设及技
 上海南侨食
              限公司上海虹桥   50200002130279295   25,881.13   改项目(上海
 品有限公司
              支行                                             南侨)
              星展银行(中                                     扩产建设及技
 天津南侨食
              国)有限公司上      30018552388       28,866     改项目(天津
 品有限公司
              海分行                                           南侨)
              玉山银行(中                                     扩产建设及技
 广州南侨食
              国)有限公司广    000581000001425     4,050      改项目(广州
 品有限公司
              州分行                                           南侨)
              中国银行股份有                                   冷链仓储系统
 上海南侨食
              限公司上海市金     455981507893       4,800      升级改造项目
 品有限公司
              山支行                                           (上海南侨)
              花旗银行(中                                     冷链仓储系统
 天津南侨食
              国)有限公司上      1736098225        6,530      升级改造项目
 品有限公司
              海分行                                           (天津南侨)
              玉山银行(中                                     冷链仓储系统
 广州南侨食
              国)有限公司广    000581000001433     1,630      升级改造项目
 品有限公司
              州分行                                           (广州南侨)
              招商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升级
 上海南侨食
              限公司上海古北    121929690210558     2,010      改造项目(上
 品有限公司
              支行                                             海南侨)
              中国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升级
 天津南侨食
              限公司天津滨海     277892707070      2,695.60    改造项目
 品有限公司
              城市广场支行                                     (天津南侨)
               玉山银行(中                                        研发中心升级
 广州南侨食
               国)有限公司广     000581000001441       1,765      改造项目
 品有限公司
               州分行                                              (广州南侨)
 南侨食品集                                                        客户服务中心
               盘谷银行(中
 团(上海)                                                        与信息化系统
               国)有限公司上     100100000012872      20,900
 股份有限公                                                        建设及升级项
               海分行
 司                                                                目
                        小计                          99,127.73         -
 南侨食品集    中国工商银行股
 团(上海)    份有限公司上海
                                1001266329200587996    3,977.02         -
 股份有限公    市漕河泾开发区
 司            支行
                        合计                          103,104.75        -

      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放金额为尚未划转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3,977.02万元。


三、 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冷冻面团生产线及相关配
套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广州南侨,“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侨作为
实施主体的炼乳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天津南侨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
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
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调减募投项目“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中天津南
侨、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0,534.65万元;调减募投项目
“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天津南侨、上海南侨作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
金金额共计10,618.36万元,并将上述项目变更调减的募集资金合计31,153.01
万元用于“重庆南侨淡奶油生产加工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重庆南侨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
11月18日披露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
       近日,公司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吉好、重庆南侨已会同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全部签署完毕。《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对应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对应募集资金投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募集资金(元)
                                                                          资项目
天津吉好                                                           扩产建设及技改
            富邦华一银行有
食品有限                      70000070830053737    22,000,000.00   项目(天津吉
            限公司天津分行
公司                                                               好)
            盘谷银行(中                                           重庆南侨淡奶油
            国)有限公司重      100500000001352   128,733,684.71   生产加工基地项
重庆南侨    庆分行                                                 目
食品有限    星展银行(中                                           重庆南侨淡奶油
公司        国)有限公司上          30020953388   182,796,430.12   生产加工基地项
            海分行                                                 目
                             小计                 311,530,114.83            -
                     合计                         333,530,114.83            -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
宏源(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
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
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
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王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
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1、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