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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侨食品: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14  

                         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 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
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六〉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
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

       四、 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 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3
 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月13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
于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 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 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 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直接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 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月13日,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 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 000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直接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4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z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 保荐机构对本次南侨食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 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儿 黄 学 圣
                                                         i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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