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
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陈 忠 刘晓军 吴益兵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