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在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
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
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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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陈 忠 刘晓军 吴益兵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