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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达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
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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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授予日期、行权/授
予价格、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
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
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经过合
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 2022 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 75 亿元、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 亿元、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5
亿元的业绩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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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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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陈   忠                          刘晓军        吴益兵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