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44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 151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5,657,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13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江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
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夏成亮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45,615,528 99.9829 41,900 0.017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45,630,328 99.9890 27,100 0.011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45,615,528 99.9829 41,900 0.017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公 司 <2022 23,169,278 99.8195 41,900 0.1805 0 0.000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关 于 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2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3,184,078 99.8832 27,100 0.1168 0 0.0000
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3 23,169,278 99.8195 41,900 0.1805 0 0.0000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的议案;
3 、 根 据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开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益兵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
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17:00),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本次会议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
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
会议无关联股东出席。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理想、潘舒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立达信物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