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达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该授权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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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
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向符合条件的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7.75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16.36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75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8.18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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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陈 忠 刘晓军 吴益兵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