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执行“新租赁准则”、“准则解释第15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需要对上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简称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42“租赁”的相关内容。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中的42“租赁”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 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 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 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列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 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 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 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 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 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 垫款”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6 个,其中问题五明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 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 示。”(以下简称“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 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 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 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并 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 “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 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 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0 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变更前 调整金额 变更后 营业成本 418,791,681.59 19,211,992.52 438,003,674.11 销售费用 51,327,223.94 -19,211,992.52 32,115,231.42 对公司 2020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变更前 调整金额 变更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64,130,311.65 19,211,992.52 383,342,304.17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9,060,062.98 -19,211,992.52 39,848,070.46 关的现金 对母公司 2020 年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变更前 调整金额 变更后 营业成本 419,081,393.38 19,211,992.52 438,293,385.90 销售费用 51,327,223.94 -19,211,992.52 32,115,231.42 对母公司 2020 年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项 目 变更前 调整金额 变更后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364,058,692.33 19,211,992.52 383,270,684.85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8,109,085.79 -19,211,992.52 38,897,093.27 关的现金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