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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拱东医疗:拱东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5369          证券简称:拱东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
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
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
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
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
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
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
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
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
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
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
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
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
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
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
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
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