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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拱东医疗:拱东医疗: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拱东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许伟功、池铖庭          上市公司代码         60536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拱东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5 号)核
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
东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31.65 元/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拱东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拱东医疗发行上市后对其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22 年度,中泰证券对拱东医疗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持续督导事项                            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中泰证券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中泰证券与拱东医疗签订了保荐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2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通、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拱东医疗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拱东医疗存在需保荐机构按照有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1
     指定媒体上公告。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荐人应自发现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5                                               拱东医疗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拱东医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遵守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经核查,拱东医疗已建立健全并有
7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经核查,拱东医疗已建立健全并有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经核查,拱东医疗已建立健全并有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11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拱东医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拱东医
13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疗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     违反承诺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拱东医疗的报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道,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4                                                发现拱东医疗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实不符的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15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拱东医疗存在该等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中泰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6                                                划,并已按规定对拱东医疗进行了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
17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
                                                  拱东医疗存在该等情形。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

                                      3
                                             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拱东医疗 2022 年度持续
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
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公告、定期报告、其他
临时性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拱东医疗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
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拱东医疗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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