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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58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
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证据交换时间:2021 年 1 月 13 日
        (二)、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其是实用新型名称“连续量产超细纳米级金属粒子的纳米粒子
    生长器”专利的排他被许可人,该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为 ZL2016 2
    1306206.8,现行有效。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使用了侵害上述专
    利权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使用侵害 ZL2016 2 1306206.8 实用新型专
           利的产品、并将产品销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580 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产品均是利用自行研发的技术所生产,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宁波广博纳米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自行研发的技术和申请的专利设计、装配及使用相关生
产设备进行生产的历史已近 20 年。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在初始进行设备及产品的
研发、生产时,就已经开始对生产技术、工艺及装置申请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公司研发生产的纳米金属粉体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认为自身生产
经营不存在侵害涉诉专利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
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