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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就博迁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6,54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4,52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 65,174,924.5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9,351,075.4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
  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674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主体             核准/备案号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                     宁波广新
 1     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65,383.56 41,935.11 纳 米 材 料 2019-330203-33-03-010650-000
       及搬迁升级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
2                           29,021.88   12,000.00 公司   宿豫发改备(2017)70 号
    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22.82    7,000.00 公司   宿豫经信备[2018]12 号
4   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13,070.09    9,000.00 公司   宿豫发改备[2018]40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公司   -
         合计              127,198.35   69,935.11 -      -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
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
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
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
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
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晓东              张铁栓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