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
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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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核准/备案号
(万元) 投入(万元) 主体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 宁波广新
1 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65,383.56 41,935.11 纳 米 材 料 2019-330203-33-03-010650-000
及搬迁升级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 1200 吨超细纳米
2 29,021.88 12,000.00 公司 宿豫发改备(2017)70 号
金属粉体材料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22.82 7,000.00 公司 宿豫经信备[2018]12 号
4 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13,070.09 9,000.00 公司 宿豫发改备[2018]40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公司 -
合计 127,198.35 69,935.11 - -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
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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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
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
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
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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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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