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迁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现行有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法规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
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措施,公司所预计的即期收益摊薄情
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我们认为该
承诺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助于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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