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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2-2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二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
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
事宜。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
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
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
等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
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
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 3 分钟。
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
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
过 5 分钟,全部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问题,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
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对以上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
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
至静音、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
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
员情况。
    二、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有关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2、《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江
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根据
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调整《江苏博迁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
审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议案二、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
进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政策
和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依据市场条件和具体情况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并负责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
门的监管政策(如后续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的审核/注
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
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各个发行对
象的认购股份数量等相关事宜,并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
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或终止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
机构的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
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如果将来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
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
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申报材料、协议及文件进
行必要的补充、调整或修改;
    6、如果公司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
限内不能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是
否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况
下履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编制、申报、反馈、备案、审
批等一切相关手续;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
作出具体安排或进行调整;
    8、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本
次发行;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继续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实施过程中,办理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银行专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
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一切有关事宜;
    11、鉴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
未正式颁布及生效,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
正式颁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根据正式颁布及生效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颁布
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以及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其他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13、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4、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
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
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