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3-0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理解,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总金额不
超过82,775.71万元。上述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各项议案和材料,并在听取公司情况介绍
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
实可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构成关联交易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
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与王利平先生签订
的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王利平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
稳健持续发展。
3、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届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冷 军(签字):
姜苏挺(签字):
裘欧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