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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迁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的 6 家子、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方交易、人力资源、产品质量
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环保等各项经营业务。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
    三重一大、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价格、工程项目、财务报
告及安全生产环保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不存在法定豁免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手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控自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1%≤潜在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金额<营业
营业收入
           入的 5%                营业收入的 5%                  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
           认定为重大缺陷:(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企业监事会、
重大缺陷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控制的监督无效;(3)已披露的企业报告和会
           计信息严重不准确和不公允;(4)因严重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
           行业财务制度,受到国家机关在行业以上范围内通报、处罚。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董事会和
           管理层关注,并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
重要缺陷   已披露的企业报告和会计信息存在重大不准确和不公允;(2)企业监事会、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控制的监督不到位;(3)因违反国家会计法律法规
           和企业会计准则、行业财务制度,受到国家机关在行业以上范围内通报、处罚。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2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合并财务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公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报表税前   司合并财务报表税前     1%≤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公司合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税
利润       利润的 5%              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5%       前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重大偏离计划和预算;(2)违反国家法
重大缺陷   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3)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
           大失误;(4)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偏离计划和预算;(2)违反国家公司内
重要缺陷   部规章,形成损失;(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
           (4)造成公司较大损失。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内控部门已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3
    (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内控部门已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整改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已在报告期内全部整改完成。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
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的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下一年度改进方向:2023 年公司将持续践行绿色发展、创新引领、科技驱动
的发展道路,围绕内部控制目标,继续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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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
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
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
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
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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