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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佳颖、秦磊                丁冬梅、张改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8 号”文核准,湖北均瑶
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7,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3.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01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56.01 万元。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
建证券”)担任均瑶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爱建证券以下统称“联合保荐机构”),负责对均瑶健康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
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对均瑶健康进行了持续督导。

    2022 年度,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总体工作情况

    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一)日常督导

                                    1
序号                        督导事项                                  实施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制度,并制定了有针对
                                                        性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联合保荐机构已与均瑶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康签订保荐协议,协议中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已明确规定了各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式,对均瑶健康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均瑶健康未发生须按有关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未发现均瑶健康及相关当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承诺的情况。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联合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均瑶健康已建立健全并有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效 执 行 公 司 各 项 治 理 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均瑶健康已建立健全并有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2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均瑶健康已建立健全并有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效执行各项信息披露制
9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度,具体详见“二、信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审阅情况”。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提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交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
     告。
                                                          审阅情况”。
                                                          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
                                                          行事前审阅的,联合保荐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
                                                          机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
     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成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提交文件进行了事后审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具体详见“二、信息
                                                          披露审阅情况”。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未发现均瑶健康或其控股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该等情况。
                                                          持续关注2022年度持续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导期间均瑶健康及控股股
13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东、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均瑶健康未出现该等事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项。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5                                                    均瑶健康及相关主体未出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
                                                      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3
                                                       联合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6                                                     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和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要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7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未发现均瑶健康存在该等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 情形。
      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
      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督促公司完善并执行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和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
18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允性和合规性,关注关联
                                                         交易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程
                                                         序。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
19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情况”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
                                                       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一
                                                       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20
      诺事项。                                         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
                                                       查,并出具了202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核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所属项目组成员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查阅、收集了有关资料,
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经营情况、公司
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进行了逐项检查。


                                       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联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在均瑶健康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对于公司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
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各期定期报告及
其他临时性公告等公告。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均瑶健康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均瑶健康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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