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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均瑶健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作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
瑶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爱建证券以下统称“联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联合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楼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王佳颖、秦磊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注册地址
                        32 楼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址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保荐代表人              丁冬梅、张改红

联系电话                021-32229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388

注册资本                43,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 25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1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均豪

实际控制人              王均金

董事会秘书              郭沁

联系电话                021-511558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7,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3.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01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356.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5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联合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对公司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联合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2、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公司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交易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保荐代表人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了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
作;
    8、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10、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
查工作质量,按照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1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变更“均瑶大健康饮品浙江衢州产业基地扩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 10 万吨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 8,867.05 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用于投资“均瑶大健康饮品湖北宜昌产
业基地新建年产常温发酵乳饮料 10 万吨及科创中心项目”;同意变更“均瑶大健
康饮品品牌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 26,920.28 万元
(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用于投资“润
盈生物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合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2021 年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
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1]28 号),要求公司修正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部分数据差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均瑶大健
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沁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1]0136 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对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
正公告。联合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知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现场检查,
并于 8 月 23 日开展了现场检查,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
露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均瑶健康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
联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
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联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
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均瑶健康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
场检查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与联合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
提供相应的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联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
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和建议,并积极配合联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持续督导
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均瑶健康已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对均瑶健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均瑶健康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联合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