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499 公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1/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鹏饮料 605499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磊 李鹏辉 电话 0755-26980181 0755-2698018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 珠光北路142号明亮科技园88 号3栋1-3楼 号3栋1-3楼 电子信箱 boardoffice@szeastroc.com boardoffice@szeastroc.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8,647,327,195.54 14,710,049,912.67 26.77 2/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64,877,230.02 6,323,757,848.37 11.72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7,873,287,852.10 5,460,184,928.90 4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30,591,498.79 1,108,120,249.12 56.1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06,911,693.93 990,461,386.74 72.3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267,292,619.33 1,297,953,090.44 74.6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4.63 20.09 增加4.54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4.3264 2.7702 56.1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4.3264 2.7702 56.1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7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自 林木勤 49.74 198,967,411 无 0 然人 境内非 烟台市鲲鹏投资发展合伙企 国有法 6.44 25,759,234 无 0 业(有限合伙) 人 境内自 林木港 5.22 20,885,866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林戴钦 5.22 20,885,866 无 0 然人 境内非 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国有法 5.00 20,000,500 无 0 (有限合伙) 人 境内非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国有法 4.99 19,943,467 无 0 人 蔡运生 境内自 2.29 9,152,607 无 0 3/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然人 境内自 陈海明 1.16 4,632,00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李达文 1.15 4,586,834 无 0 然人 境内自 陈义敏 0.82 3,290,804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前十名股东中,林木勤、林木港为东鹏饮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股东林木勤与林木港系兄 弟关系,与股东林戴钦系叔侄关系;3、股东鲲鹏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林煜鹏系控股股东林木勤之子,股东陈海明、 股东鲲鹏投资的有限合伙人陈焕明,陈海明、陈焕明系 股东林木勤之配偶陈惠玲之兄弟;4、除上述以外,公司 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