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2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鹏饮料”)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87,875,679.99元,其中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894,512.4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731,926,758.5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1日全部到账,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项目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华南生产基地 广东东鹏饮料 1 72,878.00 46,907.67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重庆东鹏维他 重庆西彭生产 生产基地建设 2 命饮料有限公 50,853.00 33,996.10 基地建设项目 司 南宁生产基地 南宁东鹏食品 3 20,000.00 15,000.00 二期建设项目 饮料有限公司 营销网络升级 东鹏饮料(集 营销网络升级 4 及品牌推广项 团)股份有限 67,081.61 37,091.07 及品牌推广 目 公司 东鹏饮料(集 集团信息化升 5 团)股份有限 5,309.18 5,309.18 级建设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 公司 设 鹏讯云商信息 深圳市鹏讯云 6 化升级建设项 商科技有限公 2,212.04 2,212.04 目 司 研发中心建设 广东东鹏饮料 研发中心建设 7 3,147.00 3,147.00 项目 有限公司 东鹏饮料(集 总部大楼建设 总部大楼建设 8 团)股份有限 20,640.35 20,640.35 项目 公司 东鹏饮料(集 团)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广东东 及偿还银行借 9 及偿还银行借 鹏饮料有限公 8,889.27 8,889.27 款 款项目 司、南宁东鹏 食品饮料有限 公司 合计 251,010.45 173,192.68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51,010.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73,192.68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和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缺口将由公司自筹 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前,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根据项目进展需求以自筹 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鹏 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7,898.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5月31日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止已预先投入金额 1 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8,998.72 生产基地建设 2 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9,682.92 3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8,151.36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 4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16,447.77 牌推广 5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620.34 信息化升级建设 6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086.47 研发中心建设 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1.24 总部大楼建设 8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529.2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还银行借款 合计 77,898.1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 字(2021)第2775号《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 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8,894,512.40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875,679.99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8,981,167.59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94,512.4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775号《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东鹏饮料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鹏饮料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前期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以及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 告及鉴证报告; 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