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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0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10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意见,由于公司现施行的
《公司章程》中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中“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条款
未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详细的表述,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完善公司章程,现拟修订以下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

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依照《东鹏饮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执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完成对监管机构的报备以及相关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