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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3-1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目录

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2021 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1

议案五、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8

议案六、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9

议案七、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确认及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 ................................................. 30

议案八、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32

议案九、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33

议案十、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一、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二、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1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2

议案十四、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6

议案十五、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8

议案十六、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5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15: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三楼 VIP 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 88
号明亮科技园 3 栋东鹏饮料)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林木勤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全体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1 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股东类
序号                           议案名称                                    型
                                                                         A 股股东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4                                                                          √
       案》

 5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及 2022 年度董事、监事
 7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9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    《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1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2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4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

 15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6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股东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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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

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

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

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

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

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
照及录像。



                                   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编号:0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
 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积极
 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现根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董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主要议题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
 1     2021.01.15                  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第十七次会议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
                                   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东
                    第二届董事会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021.01.29
                     第一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选举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案》;《关于选举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主要议题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19、2020 年度财务报
                    第二届董事会
 3     2021.02.01                  表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止
                     第二次会议
                                   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
                                   月期间财务报表对外报出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香
                    第二届董事会
 4     2021.04.26                  港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第三次会议
                                   案》;《关于申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
                    第二届董事会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5     2021.05.09
                     第四次会议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申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外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发放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6     2021.06.07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第五次会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7     2021.06.28
                     第六次会议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主要议题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2021.07.28
                     第七次会议    《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认购私
                                   募基金份额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销售子公司的议
 9     2021.09.23
                     第八次会议    案》;《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申请银
                    第二届董事会
10     2021.10.13                  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第九次会议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11     2021.10.27
                     第十次会议    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
12     2021.11.23
                    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的议案》


       (二)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021 年,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公司董事会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在经营计划、薪酬考核、公司审计等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事先提请专门委员会进
 行审议,为公司规范化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切实
 有效的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三)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临时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6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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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随着“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的政策指引,人民收入水
平提高,消费潜力逐渐得到释放,文化自信得以回归,国货品牌迅速崛起,为公
司迎来利好的发展环境。在国家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下,人民贫富差距逐渐缩小,
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能力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功效饮品、为员工搭建事业平台、
为股东创造合理回报”的企业使命,提出“让奋斗者拥有拼搏的能量”的企业愿
景,在“简单、诚信、协作、拼搏”的价值观引领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
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突破,并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品牌知名
度与美誉度获得极大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78亿元,同比增长40.72%;实现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1.93亿元,同比增长46.90%,较2021年预算均有较大比例的提
升:营业收入比2021年公司预算目标增幅为14.54%,净利润比2021年预算目标增
幅为22.23%。

                         2021 年度业绩达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预算数         2021 年实际数                增幅

      营业收入           60.92                   69.78                  14.54%

       净利润             9.76                   11.93                  22.23%


  (二)公司2021年度主要工作

    1.新起点、新发展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主板上市,迎来公司发
展历史的重要里程碑,公司投放 9,942.49 万元,用于 16 位国内一线大咖恭贺上
市的宣传片,在电视、梯媒、短视频等多平台整合联动传播,让“东鹏饮料 A 股
主板上市”这一信息深入人心,助力品牌形象的提升。

    2.终端商户数量持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的终端销售网点快速拓展。截至目前,公司覆盖209万家终
端商户,相比2020年12月31日的120万数量,增加了近89万家。公司通过终端形
象建设、消费者活动等,不断促进消费者购买,助力决胜终端,并通过冰柜的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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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性投放,为抢占饮品陈列制高点提供保障,其中,较上年同期增加了冰柜投放
等渠道推广费用约13,428.12万元。

    3.区域营收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区域营收结构持续优化,广东区域营收占比逐步下降,其他
区域营收增长强势,其中,华东区域同比增长 79.07%,华东市场已经具备再造一
个广东市场的潜力,西南区域同比增长 65.37%,相信西南能更上一层楼,公司的
全国化进程加快。

    4.产品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构建东鹏能量+产品矩阵,于 2021 年 4 月推出“东鹏 0
糖特饮”无糖型能量饮料、2021 年 9 月推出低糖咖啡饮料“东鹏大咖”摇摇拿
铁、2021 年 12 月推出“她能”果汁能量饮料,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产品
力不断提升。

    5.打造有温度的品牌

    报告期内,秉承“服务民生、回报社会、共享繁荣”的公益理念,通过医疗
援助、紧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多种形式,帮助需要关怀的群体。面对
全国多地疫情与河南、山西洪涝灾害,公司积极为前线捐赠饮料及价值百万元的
药品物资;并携手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向陕西捐建了 3 所复明中心和 20
辆救护车,支持西部医疗卫生建设与发展,持续践行公益,为决胜脱贫攻坚、助
力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6.重点人群不断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亮相 2021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高端会议,并为多场行业峰
会提供能量支持,在沟通白领人群方面取得很大突破。持续进行开车一族的深度
沟通,线上植入高德地图、滴滴打车,线下落地加油站;连续四年打造“双十一”
IP,与丰巢柜机深度捆绑触达百万快递小哥;持续赞助电竞战队 RNG,整合资源
深耕网吧人群。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整合推广,对功能饮料重度消费者展开深度场
景沟通。

    7.全国生产布局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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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能布局,为未来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继 2020 年 7 月华南生产基地投产后,2021 年 5 月重庆生产基地正式投产;在新
生产基地建设方面,长沙生产基地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正式奠基开工,衢州的生
产基地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8.提升组织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梳理优化公司流程,经营管理体
系得到不断深化;诠释丰富了“简单、诚信、协作、拼搏”的企业价值观,希望
东鹏人在拼搏工作之余,也能享受生活,实现个人理想与价值,与公司一起成长、
共同发展。

    9.质量为先,驱动变革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质量为先”的核心原则,通过技术创新与精益生产,
在保障供应的同时实现产销协同、将本增效。此外,公司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
对产品生产、营销和渠道进行数字化管理,以数智赋能流程再造及企业创新变革。

  (三)公司2021年度所获认可与荣誉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不断提升的综合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及暖心的公益举
措,荣获多项认可及荣誉:

    1.上榜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1 胡润中国 500 强》,位居榜单第 207 位;

    2.上榜胡润研究院携手环球首发联合发布的《2021 胡润中国食品行业百强
榜》,位居榜单第 21 位;

    3.荣获由《每日经济新闻》颁发的“大消费产业最具成长上市公司”;公司
董事长林木勤荣获由《每日经济新闻》颁发的“2021 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口碑
榜”最佳董事长奖;

    4.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授予的“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全国
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证书、“全国质量信誉保障产品”证书、“全国食
品饮料行业质量领先品牌”证书、“全国食品饮料行业质量领先企业”证书等;

    5.获中国饮料工业协会颁发的“2021 中国饮料行业节能优秀企业”称号;

    6.先后获得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新乡市慈善总会等公益机构颁发的捐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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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7.获得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民政局授予的“慈善爱心企业”称号;

    8.在由数央网、数央公益主办的第十一届公益节上,荣获“2021 上市公司社
会责任奖”。

  (四)公司2022年度工作展望

       1.坚守“质量为先”

    公司将以“质量为先”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和核心动力,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100%合格,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不断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我们将坚持创新求精,以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生产和营
销能力提升,在质量为先的同时,实现保障供应、产销协同和降本增效的正向循
环发展。

       2.打造更具价值感的民族品牌

    作为民族功能饮料的标杆企业,公司将通过品牌传播的广度、深度、热度、
温度,持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围绕“累了困了喝东鹏特饮”,进行场
景化的品牌心智占领;并持续传递“年轻就要醒着拼”的精神主张,持续加强对
极具记忆点的“醒脑广告”进行投放宣传,以重要运动赛事为契机,整合央卫视、
互联网、户外等全媒体传播矩阵,打造更具价值感的民族品牌,让更多人爱上中
国能量。

       3.加强终端网点开拓,提高单点产出

    尼尔森的数据显示,全国有 600 多万个网点,公司覆盖 209 万个网点,还有
很大的拓展空间。公司将加强对终端网点的开拓,并对现有市场进行渠道细分,
继续加强广东营销本部、全国营销本部、直营本部的智能冰柜投放力度,通过数
字化手段更加高效、精准地监管产品在各渠道的投放情况,进一步强化产品陈列,
提升产品铺市率、铺货率,提高单点产出,促进销售。

       4.做大做强东鹏能量+

    公司将继续全面布局新产品、新品类,争取实现新一轮的增长。从由柑柠檬
茶、东鹏加気、东鹏 0 糖、东鹏大咖到东鹏她能,以及后续计划推出的东鹏特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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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罐、东鹏特饮苗条罐、东鹏气泡特饮、东鹏运动特饮等,公司将持续构建东
鹏能量+产品矩阵,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产品需求。

    5.探索重点消费人群的突破

    公司将深耕能量饮料赛道,不断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沟通和消费场景教育。公
司确立了“8 群 20 类”重点人群的客户战略,将持续针对开车人群、新蓝领人群
等功能饮料重度消费者,进行场景化沟通;并持续沟通白领人群、学生人群、运
动人群和公务人群,不断提升品牌美誉度。

    6.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公司将继续坚守“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功效饮品、为员工搭建事业平台、为股
东创造合理回报”的企业使命,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与合理发展规划,打造高效
组织,并加强跟上游供应链和下游经销商、渠道商的协作,追求合作共赢。

    7.数智赋能促发展

    保持数字化创新优势,巩固管理与营销优势;以互联网为依托,运用大数据
分析等技术,对产品生产、营销和渠道进行管理;为公司打造从分析、策略到运
营落地的实时化、场景化、自动化的智能营销闭环,提高费用投放的效果,提升
终端商户与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黏性,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

    8.坚持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公司管治能力建设,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加强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抗
风险能力;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和廉洁建设体系;不断推动内部信息化进程,完善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全面保障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可持续的经济效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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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编号:0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秉承对公司股
东负责的态度,坚持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和列席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重要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

    (二)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选
举监事会主席、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设立全资子公司等事项相关
的 28 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诚
实、守信、尽职的原则对各项议案事项均合理、审慎地进行了审议。同时根据《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监事会成员列席和
参加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提议,参与了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监督作用,履行了监事会
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运营情况,及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的实施进展,着重关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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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公司内部控制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
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
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济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
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
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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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外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6.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且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
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
强落实监管职能、忠实履行如下职责: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
要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
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继续监督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为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
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股东的权益。

    5.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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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更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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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编号:0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们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
汇报,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人员及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

    2.2021年度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员:姚禄仕、游晓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姚禄仕、游晓

    (3)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康晓斌(已离任)

    (4)提名委员会委员:游晓、康晓斌(已离任)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姚禄仕,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合肥工业
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学历。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目前兼任安徽
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秘书长、安徽省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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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协会副会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康晓斌,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商业
大学发酵工程专业,硕士学历。现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科技分公司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今2022年1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
任。

    游晓,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
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0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0%或
1.00%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00%或
5.00%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重大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各位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与公
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完成。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姓名                                                             缺席次数(次)
                   次数(次)         (次)           (次)

  姚禄仕              12               12                0                  0


  康晓斌              12               12                0                  0


   游晓               12               1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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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姓名                                                              缺席次数(次)
                 会次数(次)         (次)            (次)
  姚禄仕              5                 5                 0                  0

  康晓斌              5                 5                 0                  0

   游晓               5                 5                 0                  0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共计8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
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
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
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
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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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2021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
期担保事项。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关注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情况,所提名的各位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我们关注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领取
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发布业绩预告1次,于2021年7月15日,公司发布2021年半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没有出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常年聘任的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工作中,严格遵循国家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
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
不存在违背需履行承诺相关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
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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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
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
和公司的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依法规范召开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
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禄仕、游晓、康晓斌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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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编号:0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营及

财务状况进行梳理后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附件: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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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下午好! 2021 年在公司管理层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公

司基本完成了预定的主要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

的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财务数据采用合并报表口径):

    一、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                 285,152.68                195,897.72           45.56%

    非流动资产               493,896.44                240,230.93          105.59%

    资产总计                 779,049.12                436,128.64           78.63%

    流动负债                 341,508.79                213,000.31           60.33%

    非流动负债                13,727.77                 31,803.00          -56.83%

    负债总计                 355,236.56                244,803.31           45.11%

    所有者权益               423,812.55                191,325.34          121.51%

    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一)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79,049.12 万元,同比增

加 78.63%。其中流动资产 285,152.68 万元,同比增长 45.56%,主要原因系交易

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和存货的增长;非流动资产 493,896.44 万

元,同比增长 105.59%,主要原因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使用权资产的增加。

    (二)公司负债总额为 355,236.56 万元,同比增加 45.11%。其中,流动负

债 341,508.79 万元,同比增长 60.33%,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和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所致;非流动负债 13,727.77 万元,同比下降 56.83%,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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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提前归还华南和重庆基地的固定资产贷款所致。

    二、经营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697,782.25           495,850.26          40.72%
    减:营业成本                  388,156.48           278,387.96          39.43%
    二、毛利                      309,625.77           231,065.51          42.38%
    其中:毛利率                     44.37%               43.86%            0.52%
    减:税金及附加                  7,681.05             5,035.76          52.53%
    销售费用                      136,838.44            90,431.52          51.32%
    管理费用                       25,164.26            18,389.64          36.84%
    研发费用                        4,279.90             3,554.25          20.42%
    财务费用                        -1,139.40            -1,593.09        -28.48%
    资产减值损失                              -                   -               /
    信用减值损失                          78.50             -61.75       -227.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667.01                      -               /
    投资收益                        2,252.67               983.71         129.00%
    资产处置收益                      101.67                      -               /
    其他收益                         2,111.36            2,340.37          -9.79%
    三、营业利润                  152,855.73           105,030.05          45.54%
    加:营业外收入                    215.71               197.49           9.23%
    减:营业外支出                  1,719.76             2,272.58         -24.33%
    四、利润总额                  151,351.68           102,954.96          47.01%
    减:所得税费用                 32,055.64            21,748.61          47.39%
    五、净利润                    119,296.04            81,206.35          46.90%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1                2.26        37.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11                2.26        37.61%

    经营利润分析:

    (一)收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7,782.25 万元,同比增长

40.72%;其中: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 696,384.74 万元,占比 99.80%(东鹏特饮

659,189.79 万元,占 94.47%;其他饮料 37,194.96 万元,占 5.33%;),主营业务

收入上升主要系 500ml 金瓶销量持续快速增长所致;2.其他业务收入:1,397.50

万元,占比 0.20%,主要系广告和租赁收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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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毛利及毛利率:2021 年度,公司实现毛利为 309,625.77 万元,毛利率

为 44.37%,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

    (三)销售费用:公司本年发生额为 136,838.44 万元,同比增长 51.32%。

销售费用上升主要系加大广告、冰柜、渠道、人员等方面的投入。

    (四)管理费用:公司本年发生额为 25,164.26 万元,同比增长 36.84%。主

要系本年管理人员薪酬增加及新基地资产折旧的增加。

    (五)研发费用:公司本年发生额为 4,279.90 万元,同比增长 20.42%。主

要系本年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六)财务费用:公司本年发生额-1,139.40 万元,同比下降 28.48%。主要

系本期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新增租赁负债利息支出所致。

    (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司本年发生额为 11,667.01 万元,主要系投资

持有的私募基金和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增值所致。

    (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比上升 129.00%,主要系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三、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684.40            134,036.32          54.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326.16           -77,265.04         361.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677.76            -33,403.37        -491.21%

    现金流量分析:
    (一)公司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 207,684.40 万元,比
上年同期上升 54.9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上升的主要系本年营业
收入增长使得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二)公司本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 356,326.16 万元,比
上年同期增加 361.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上升的主要系购买理财
产品及构建长期资产的支出增加所致。
    (三)公司本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 130,677.76 万元,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的主要系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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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2021 年度公司产品平均毛利率为 44.37%,较上年的 43.86%上升 0.52%,略
有上升;本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为 3.11 元/股,较上年的 2.26 元
/股增加 0.85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6.48 %,较上年的 45.82%下降
9.34%。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1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为 0.83,速动比率为 0.74,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
上年均略有下降,主要系因为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
短期借款均有所增加,导致流动负债上升幅度较大。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45.60%,较上年年末的 56.13%下降 10.53%,主要系收到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
资金所致。
    (三)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2021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12.67,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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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

    特别提示:本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指标,并不代表
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
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 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
在 2021 年 12 月编制了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规划公司 2022 年各项经济指标,
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本次预算编制的范围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行情及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遵循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五)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一)营业收入根据公司 2021 年业务完成情况,结合业务规划和销售计划等
       进行测算;

    (二)营业成本主要依据业务量、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及各产品的不同毛利率测
       算,各项成本的变动与收入的变动进行匹配;

    (三)期间费用根据 2021 年实际发生并结合 2022 年业务量变化、资金使用计
       划及银行贷款利率等进行测算;

    (四)企业所得税按合并范围内各预算单位利润总额及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
       测算。

    四、2022 年主要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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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计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5%;

(二)预计2022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10%。

五、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一)公司将企业目标层层分解,与各部门签订组织绩效合约,以实现营业收
   入稳步增长,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建东鹏能量+。

(三)积极开拓渠道网点,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单点产出。

(四)确保产品质量 100%合格,保障供应,产销协同,控本增效。

(五)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完善全面预算管理。

(六)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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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编号:0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
制度,严格按照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
不存在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1 年年度报告
和摘要已于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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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编号:0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9,296.0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为 155,771.41 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

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 600,015,000 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

定。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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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确认及 2022 年度董
                    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编号:0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1年度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年度董事薪酬发放及 2021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年度监事薪
酬发放及 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关于2021年薪酬方案的规划,2021年度
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已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
理”中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内披露,并于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二、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根据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年拟
确定董事薪酬按以下方案实施:

    1.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董事(非独立董事)税前基本薪酬如下: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2022 年税前基本薪酬(万元)

     林木勤               董事长、总裁                        200.00

     林木港              董事、执行总裁                       310.00

     林戴钦                  董事                              78.00

     李达文                  董事                              12.00

     刘美丽               董事、副总裁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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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2022 年税前基本薪酬(万元)

     刘丽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249.00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
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2022年度绩效考评达成情况领取薪
金,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2. 独立董事津贴为10.00万元/人/年(税前)。

    3. 激励机制: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林木勤、林木港、刘美丽、刘
丽华,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达成情况,领取奖金。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2022年度拟确定监事税前基本薪酬如下: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2022 年税前基本薪酬(万元)
       蔡运生               监事会主席                         240.00
       黎增永                 监事                              20.83
       陈义敏              职工代表监事                         12.00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
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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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编号:08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PWC”)具备证券
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 PWC 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 PWC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鹏饮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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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编号:09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自身的固定资产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或为自身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 亿元的
借款,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进出口贸易融资、抵押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5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12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6                中国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                            1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                     2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1

                         合计                                         53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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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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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议案编号:10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满足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2022 年度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 27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序号                  被担保人                            预计担保额度
   1         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2         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3        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80,000 万元

   4         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0,000 万元

   5          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6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7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8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9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

                      合计                                   270,000 万元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
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
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

                                      3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
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全资子公司相
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
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东港六路 111 号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酒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
           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海丰县海城镇莲花山建祖寮村猪槽坑山地

           酒、饮料及茶叶批发;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
           售;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酒制品生产;
经营范围
           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 1-8 万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外);葡萄酒制造;饮料生
           产;食品、饮料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沙田坑南五巷 17 号 101

           一般经营项目是:酒、饮料及茶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生产;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果菜汁及果菜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
经营范围
           及其他饮料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
           营销售;酒制品生产;啤酒制造(生产能力小于 1_8 万瓶/小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除
           外);葡萄酒制造;饮料生产;食品、饮料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3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 769 号军民融合科技城 E 组团 201-1 号

           饮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的制造;保健食品生产;饮料、食品销售;房屋租赁。(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州市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光华

注册地址   广州市增城石滩镇三江荔三路 750 号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
           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酒精制造;白酒制造;
           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
经营范围   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6.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工业区

           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饮料)、其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相关产品(饮料包装容
经营范围
           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徽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丽水路 1 号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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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企业名称         南宁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明华路 68 号

                      生产、销售:保健食品、食品(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为准);生产、加工:饮料包装容器;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美丽

     注册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荔三路 746 号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饮料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
     经营范围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
                      饮服务

         10.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重庆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光华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铝城大道 18 号

                      许可项目: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饮料生产,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经营范围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生产、加工饮料包装容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流动负债总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额
        浙江东鹏维他命
1
          饮料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150.00               -              -            -
        汕尾市东鹏食品
2
          饮料有限公司                    -              -                -               -              -            -
        深圳市东鹏维他
3
        命饮料有限公司                    -              -                -               -              -            -
        长沙东鹏维他命
4
          饮料有限公司         10,363.45        442.40               442.40     9,921.05                 -     -78.95
        广州东鹏食品饮
5
          料有限公司           27,759.26      13,847.45           13,151.17    13,911.81       78,851.37     7,788.58
        广东东鹏维他命
6
          饮料有限公司         18,932.56      14,651.30           10,393.60     4,281.26      105,482.97     3,276.30




                                                             3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序                                             流动负债总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额
     安徽东鹏食品饮
7
       料有限公司     67,361.01   32,727.65        32,727.65   34,633.35    111,202.28   11,384.03
     南宁东鹏食品饮
8
       料有限公司     70,590.16   19,204.30        15,792.06   51,385.86    100,093.61   18,165.42
     广东东鹏饮料有
9
         限公司       86,093.67   16,183.30        16,183.30   69,910.38     78,485.42    6,795.13
     重庆东鹏维他命
10
       饮料有限公司   57,720.62    7,959.22         7,959.22   49,761.41     20,501.75    1,637.01

 注:长沙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汕尾市东鹏食品饮料有
 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新设立全资生产子公司,2021 年
 度处于筹建中或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
 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公司旗下各全资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公司本次对
 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63.71%。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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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编号:1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合理
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
多的投资收益。

    现公司股东大会拟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范围内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包括结构
性存款),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4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编号:1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范围内择
机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
括银行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约期存款、结构性理财、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权额
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41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编号:1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版)对原《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部分内
容修改,为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施行的
《公司章程》中对应内容,现拟修改以下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根据修订

                                          第一章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后的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指引要求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新增党组

                                                                                    织建设

                                          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九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调整表述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明确定义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形的除外。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42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股东大会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条第十二款审议批准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第十二款审议批      的职权新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十五款审议   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十五款审    增审议员

股权激励计划。                           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

                                                                                   划事项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根据修订
                                         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后的章程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                                               指引要求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并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新增股东
                                         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二)款担保事项时,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大会违反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审批权
                                         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六)款担保
前款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限、审议
                                         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程序的责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
                                                                                   任追究制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度。
                                         上通过。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

                                         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修
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订章程指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引修改,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删除向证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会派出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机构提交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的义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务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新增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43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九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修改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根据修订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后的章程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指引删除

利。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会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   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调整表述

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票、监票。                               票、监票。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增加对外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捐赠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董事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董事

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会应当确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增加对外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核和决策程序:   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核和     捐赠事项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董事       根据修订

                                         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     后的章程

                                         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       指引要求

                                         连带责任。                                 新增董事


                                            4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会违反审

                                                                                   批权限、

                                                                                   审议程序

                                                                                   的责任追

                                                                                   究制度。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新增

                                         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明确表述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偿责任。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七章第一节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
第七章第一节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新增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章第三节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取     第八章第三节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

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修改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事项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完成对监管机构的报备以及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事项。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4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编号:1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施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对原“关于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了部分内容修改,为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现施行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应内容,现拟修
改以下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

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
                                                                                 删除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新增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条件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修改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票投票权。公司不得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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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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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编号:1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2022 年修订),对原“关于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了多部分内容修改,为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施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应内容,现拟
修改以下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独立董事    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   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独立董事:                       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修改表述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等)                                 弟姐妹等);

                                     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一项 独立董事任期
                                                                             新增提前
                                     届满前,上市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
                                                                             解除独立
                                     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上市公司应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职务


第四章第十九条                       第四章第十九条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

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
                                                                             明确关联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可以聘请   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
                                                                             交易金额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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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出具专项报告;

第四章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    第四章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前述第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   (一)项至(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上同意。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

                                     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
                                                                             细化独董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
                                                                             履职决策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程序
                                     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如前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

                                     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      细化信息

                                     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      披露要求

                                     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

                                     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了解掌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按时出席
                                                                             细化独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   董事会会议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履职要求
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作用。         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      细化独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应当      履职报告

                                     包括下列内容:

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    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      新增公司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      协助配合

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         义务

                                     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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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立董事实地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上

                           市公司应及时协助办理公告事宜。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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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编号:1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由于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施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对原“关于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征求
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了部分内容修改,为完善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施行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对应
内容,现拟修改以下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管理和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增参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制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法规
度。                                       作》……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   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         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
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                               修改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
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高的保本型产品;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公司募集资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

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         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用途使用,当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         列用途使用,当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董事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必须         调整表述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关变更         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有

募集资金用途决议后,方可变更募集资         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后,方可变更

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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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                      备注


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   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本制度修改

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发行并上市,且公司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表述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

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制度修改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改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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