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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16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2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2021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2、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
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
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
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
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租赁费用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项目中列示,将应付租赁费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
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
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影响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
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