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72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001 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所涉 1 名法人股东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持 有限售股合计为 36,000,000 股,锁定期为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40,01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 IPO 前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君正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君正投资不存在上述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流 通上市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999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 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数量 1 君正投资 36,000,000 8.9998% 36,000,000 0 合计 36,000,000 8.9998% 36,0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69,159,234 -36,000,000 33,159,234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90,840,766 0 290,840,766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000,000 -36,000,000 324,000,000 无限售条件 A 股 40,010,000 36,000,000 76,010,000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010,000 36,000,000 76,010,000 股份总额 400,010,000 0 400,0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君正投资已严格 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 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