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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6-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森
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森林包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清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和
陈清贤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
按规定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
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市,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
经除息后的发行价,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
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清贤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
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
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成鑫                 宋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