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
股本规模,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董事会做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议案。
三、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
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是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
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
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总结较为全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经营成果
等因素,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发挥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
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
2022年4月22日
(以下无正文,另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