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由祝锡萍先生、吴龙奇先生和王一先生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
下:
祝锡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会计学科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2 年 7 月 毕 业
于绍兴师范专科学校(现更名为绍兴文理学院)数学专业。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教于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95 年 1 月 至今,任教于浙江工
业大学管理学院。现任森林包装独立董事。
吴龙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2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教于河南科技大学;2007 年 9 月 至
2017 年 10 月,任教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 年 10 月退休至今。现任森林
包装独立董事。
王一,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8 月出生,法学博士。2004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浙江绍兴文理学院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 工作;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工作;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人力资源部工作;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商务部国际商报社工作;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中国文化
网络传播研究会工作;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在轩辕智库、中国传
统文化发展基金工作。2021 年 3 月至今,在国诚永隆(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担任高级顾问。现任森林包装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议
祝锡萍 9 9 9 0 0 否 1
吴龙奇 9 9 9 0 0 否 1
王一 9 9 9 0 0 否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2)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参加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到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除此之外,我们还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3)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沟通,
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及时获取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在召
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证券部能及时准确传递相关会议资料,为工作提供了便
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审核,多次对公司相
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过程中,
我们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长远发展以及维
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事前就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
材料,本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
为:2021年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各 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体现了
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 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 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已对2021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 年 4 月 26 日,我们就《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
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对于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委
员会成员,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 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经营业绩、净现金流水平
等相关情况,在满足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确 保公司股东获得相应的
投资回报,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的成果,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合理投资
收益,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 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
制规范工作,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控体系、各类规章制度及关键业务流程,强化
对各级子公司和各业务流程的管控。从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
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
合同管理、印章管理等方面,开展内控建设工作,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
资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现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的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支持,对此表示感谢。2022年,我们将持续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发挥我们的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