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500 公司简称:森林包装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8600.00万元;拟以资本公积-股票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600万股。以上股利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森林包装 605500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清贤 徐明聪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 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 城工业区 电话 0576-86336000 0576-86336000 电子信箱 forestpackaging@126.com forestpackaging@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工业包装纸行业。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拉动对纸张的需求,为我国造纸行业的发 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上重要的造纸生产和消费国,自 2009 年以来,中国 造纸产量和消费量一直位于世界首位。 纸包装制品行业。随着现代商业及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无论运输包装还是销售包装,瓦楞 纸箱已成为现代商业和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包装容器之一。受益于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工业 包装用纸及瓦楞纸箱包装行业发展亦较为迅速。 公司集包装用纸及其制品完整产业链于一体,涉及废纸利用、热电联产、原纸、瓦楞纸板、 瓦楞纸箱的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位于浙江省南部,经济发达、商贸繁荣,区域内瓦楞原纸及 其产品消费旺盛,包装市场活跃,为原纸及其制品销售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据中国包装联合会 最新发布 2020 年度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排名纸包装前 100 名企业,公司在中国包装百强企业排名 纸包装第 11 名和中国包装百强企业 27 名。 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用纸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 物制造及工业品、消费品包装。公司通过了 ISO9001、ISO14001 体系认证、劳氏/GMI 认证、FSC 认证等资格,连续获得中国包装印刷企业百强,是一家集废纸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 包装为一体的集团制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牛皮箱板纸、瓦楞原纸、瓦楞纸板、水印纸箱、胶印纸箱、数码纸箱。以 满足不同的包装客户的需求,产品具体说明如下: 产品 图示 产品说明 主要以废纸为原料制 成,比一般箱纸板更为坚 韧、挺实,有极高的抗压 强度、耐破度和耐折度, 用于包装纸箱外层,主要 牛皮箱板纸 原 是用于轻工、食品、家电 纸 等产品运输包装,尤其是 外贸包装及国内高档商品 包装,是木材、金属等系 列包装的优质替代产品 瓦楞原纸是生产瓦楞 瓦楞原纸 纸板的重要组成材料之 一。瓦楞原纸要求纤维结 合强度好,纸面平整,有 较好的环压强度,有一定 的弹性,以保证制成的纸 箱具有防震和耐压能力 由牛皮箱板纸和瓦楞 原纸制作而成,牛皮箱板 瓦楞纸板 纸主要用作纸板的面和 底,瓦楞原纸主要用作纸 板的瓦楞芯层 水印纸箱,承印基材 为瓦楞纸板,采用后印模 式,使用水基油墨柔性版 印刷工艺。以包装简洁、 水印纸箱 实用为主要特点,印刷成 本较低,印刷速度快,适 合家电、家具等各行各业 包装使用 胶印纸箱,承印基材 纸 为白板纸,使用油性环保 油墨,采用预印模式,在 制 面纸上印刷后再与瓦楞纸 板进行裱贴粘合,分辨率 品 胶印纸箱 高,印刷精美,成本中等, 制版费用较低,适合对印 刷精美程度要求较高的小 家电、日化等行业包装使 用 数码印刷纸箱,承印 基材为瓦楞纸板,与水印、 数码印 胶印相比工艺简单,智能 刷纸箱 化操作,无需制版,无需 换版,无需洗机,一张起 印,按需可变,低碳环保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2,713,443,143.43 2,479,459,319.12 9.44 1,505,596,371.3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2,288,174,399.54 2,076,074,932.03 10.22 1,002,159,902.47 产 营业收入 2,955,965,672.05 2,188,568,059.17 35.06 2,045,875,933.37 扣除与主营业 2,953,693,072.05 2,187,895,959.17 35.00 / 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 入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282,277,012.47 220,345,029.56 28.11 169,894,820.72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280,703,985.61 207,341,454.59 35.38 165,004,080.20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04,453,270.76 235,588,708.66 -55.66 257,660,592.78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7.28个百分 12.97 20.25 18.62 产收益率(%) 点 基本每股收益 1.41 1.47 -4.08 1.1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41 1.47 -4.08 1.13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553,600,588.18 787,434,448.40 770,041,356.60 844,889,278.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5,678,181.39 80,961,859.48 54,307,039.19 91,329,932.41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55,508,896.39 68,225,096.29 51,675,203.76 105,294,789.17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5,854,124.33 95,265,802.50 18,755,140.52 36,286,452.07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8,93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7,31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 期末持股数 比例 结情况 股东 条件的股份 (全称) 内增减 量 (%)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自 林启军 0 44,680,851 22.34 44,680,851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林启群 0 38,297,872 19.15 38,297,872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林启法 0 25,531,915 12.77 25,531,915 无 0 然人 境内自 林加连 0 25,531,915 12.77 25,531,915 无 0 然人 森林投资 0 8,074,468 4.04 8,074,468 无 0 其他 森林全创 0 6,382,979 3.19 6,382,979 无 0 其他 境内自 陈清贤 0 1,500,000 0.75 1,500,00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许磊 900,000 0.45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吴醒钟 646,000 0.32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许喆 560,000 0.28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为一致行动人,森林投资、 的说明 森林全创为前述四人控制的合伙企业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 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营业收入 295,596.57 万元,同比增长 35.0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227.70 万元,同比增长 28.1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070.40 万元, 同比增长 35.3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