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15
契约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林包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规定,对森林包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09 号)核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00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00 万股。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森林包
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共 1 名,
限售股东为陈清贤,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 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5%。
截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收市,鉴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17.84
元/股,低于经除息后的发行价,触发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承诺,公司股
东、高级管理人员陈清贤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公告》。
该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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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 元(含税)、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转增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4.8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方案
尚未实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尚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陈清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按规定做相应
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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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陈清贤 1,500,000 0.75% 1,500,000 0
合计 1,500,000 0.75% 1,500,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0,000,000 -1,500,000 148,5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0,000,000 1,500,000 51,500,000
股份合计 200,000,000 - 200,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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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成鑫 宋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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