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 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 定,因此,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 2022 年 7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另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