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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林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
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


                                                        2022 年 8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另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一             祝锡萍       吴龙奇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