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该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祝锡萍、吴龙奇、王一
2022 年 10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