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对冠石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 通 股 (A 股 )18,275,000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7.42 元/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预计投资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金投资额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
1 50,000.00 45,586.79 36 个月
及研发中心
合计 50,000.00 45,586.79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
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20481)确认,自 2020 年 3 月 9 日
(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决议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11,801.14 万元,可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投资 自筹资金预 占预计投资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总额 先投入金额 总额的比例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
1 50,000.00 12,658.75 25.32% 11,801.14
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合计 50,000.00 12,658.75 25.32% 11,801.14
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与拟置换金额的差额部分 857.61 万元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在本次募集资金可置换范围内。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 4,523.26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29.0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129.07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支付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006.6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4.72 99.06 99.06
3 律师费用 503.83 5.00 5.00
2
序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支付金额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6.32 - -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1.79 25.01 25.01
合计 4,523.26 129.07 129.07
五、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930.21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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