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南京 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2021 年度,除子公司南京金世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 1,800 万元。 前述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或逾期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汉明、廖冠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