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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冠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负责冠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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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利和义务,并已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
                                                 密切的日常沟通,并通过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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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冠石科技相关资料,持续督导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期间,冠石科技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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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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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其董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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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员的行为规范等                             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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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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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况”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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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对冠石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人等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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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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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发生该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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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遗漏 等违法 违规情 形或 其他 不当情 形;   发生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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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17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发生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
 18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料,冠石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
        事项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冠石科技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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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冠石科技不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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