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冠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负责冠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
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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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利和义务,并已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
密切的日常沟通,并通过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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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冠石科技相关资料,持续督导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期间,冠石科技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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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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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其董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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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
员的行为规范等 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况”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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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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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况”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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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对冠石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人等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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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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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发生该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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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遗漏 等违法 违规情 形或 其他 不当情 形; 发生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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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17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发生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资金专户资
18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料,冠石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
事项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冠石科技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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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冠石科技不存在《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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