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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
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
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其中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
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
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
目中列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
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公
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相同
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 2020 年度母公司利润
                                       称
                                                           表                   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
                                    营业成本               3,056,917.94         2,768,173.83
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将其自销        销售费用              -3,056,917.94         -2,768,173.83
售费用全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将其自支                               3,339,842.03         2,921,398.13
                                   支付的现金
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3,339,842.03         -2,921,398.13
付的现金                         动有关的现金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