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对冠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冠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3,099,56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54,824,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 为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上 海涌济铧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济铧创”)、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涌杰投资”)和宁 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新投资”)。上述 4 名股 东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4,824,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3,099,561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 1 至今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限售承诺 根据《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祥禾涌原、涌济铧创、涌杰投资和泷新投资所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 行必要的备案、信息披露程序。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限售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出具了上述承诺函。在冠石科技A股IPO办理 股份登记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对该4名股东持有的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进行了锁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等股份尚未解除锁定,待本次 解禁完成后上述股份才可以转让。 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2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824,561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1 祥禾涌原 1,644,737 2.25% 1,644,737 0 2 涌济铧创 1,096,491 1.50% 1,096,491 0 3 涌杰投资 1,096,491 1.50% 1,096,491 0 4 泷新投资 986,842 1.35% 986,842 0 合计 4,824,561 6.60% 4,824,561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冠石科技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54,824,561 -4,824,561 5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8,275,000 4,824,561 23,099,561 合计 73,099,561 - 73,099,56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