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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上海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同意提名张建巍先生、门芳芳女士、王顺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全面了解,认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同意提名刘汉明先生、江小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
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五、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职务津贴,是综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职务津贴,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汉明、廖冠民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