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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刘汉明、廖冠民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