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 及营业成本,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22 年初公 司新增超大尺寸的偏光片贸易销售业务,相关业务流程与总额法下业务模式相似, 且相关交易和结算条款均采用原自产模式下购销框架合同,公司承担了源于客户 的信用风险,因此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均采用 总额法进行了收入确认。2022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与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将该类业务模式下的数据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总结。鉴于公司此项贸 易业务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实质上并不独立于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司更倾 向于协调代理人角色,未获得总额法风险下应有的回报,采用净额法确认更能体 现业务实质。故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拟将外购模式下的超大尺寸偏光片业务 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 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的财务报 表部分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对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一、营业总收入 388,282,546.72 -26,423,415.20 361,859,131.52 其中:营业收入 388,282,546.72 -26,423,415.20 361,859,131.52 二、营业总成本 357,154,497.71 -26,423,415.20 330,731,082.51 其中:营业成本 337,652,486.71 -26,423,415.20 311,229,071.51 (二) 对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一、营业总收入 725,420,958.49 -109,240,606.91 616,180,351.58 其中:营业收入 725,420,958.49 -109,240,606.91 616,180,351.58 二、营业总成本 675,247,074.73 -109,240,606.91 566,006,467.82 其中:营业成本 635,255,729.99 -109,240,606.91 526,015,123.08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一、营业收入 509,643,327.17 -109,240,606.91 400,402,720.26 减:营业成本 456,408,133.32 -109,240,606.91 347,167,526.41 (三) 对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一、营业总收入 1,011,537,907.38 -150,452,849.44 861,085,057.94 其中:营业收入 1,011,537,907.38 -150,452,849.44 861,085,057.94 二、营业总成本 939,455,169.41 -150,452,849.44 789,002,319.97 其中:营业成本 883,017,724.60 -150,452,849.44 732,564,875.16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报告 公司已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 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 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数据、 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