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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19-08-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
查,就容百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
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
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
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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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和划转募集资金。



三、关于使用暂时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暂时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
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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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

                                     投资金额
序号         受托方           期限                产品类型       预期收益     收益类型
                                     (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1                          1 个月     24,000   单位结构性存款     3.50%    保本浮动收益
       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中银保本理财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                          3 个月     40,000   民币按期开放理     3.15%    保本固定收益
       司余姚分行
                                                    财产品
                                                招商银行挂钩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                          6 个月     16,000   金三层区间六个     3.80%    保本浮动收益
       司余姚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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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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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安全性与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
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
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
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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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
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
的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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