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清教、姜慧、赵懿清 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