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 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2019]30 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9]31 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9]32 号),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宁波证
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决定书中所提到的相关事项,已召集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工作,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讨
论与分析,制定与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第十八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
项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现将具体措施公告如下:
问题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9 月末,公司对比克电池(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
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中分别有 84.19%、96.05%处于逾
期状态,且在 7 月 1 日至 10 月 29 日三季报披露前,比克电池还款额均仅占 6
月末、9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 0.90%,公司对其授信额度自 7 月 1 日起下调
为 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电池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但
公司在 2019 年半年报、三季报中仍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
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公司所收取比克电池合计 7,002.84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于 2019 年 10 月底
未能到期兑付后,双方就还款事项签署了新的付款协议。公司在 2019 年 11 月
16 日根据比克电池的一期还款情况,决定对其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鉴于比克电池未能足额支付一期及二期还款,并考虑其目
前生产经营在持续开展中,双方正积极协商切实可行的债务解决方案,公司将比
克电池应收款项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比例提高至 40%,累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
额 8,118.83 万元。
2、公司后续将根据回款进展情况、2019 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机构
意见等,进一步研究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更正调整方案,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
反映。
3、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切
实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充分和及时。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复核客户历史回款记录,及时会同营销中心、运
营管理中心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出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客户,
及时采取保障措施、加大催款力度,减少公司潜在坏账损失。公司将进一步健全、
落实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等管理办法,减少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差错。
(二)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
监、营销中心总监。
(三)整改期限: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问题二:公司研发项目费用核算情况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公司研发费
用核算不规范,导致半年报中研发费用多计 187.38 万元。
(一)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集团和各子公司研发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
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进一步明
确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和内容;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开始实施上线新的 SAP ERP 软件系统,其中包含研
发项目管理模块,该信息系统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研发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费用核算的专业培训、凭证复核工作,有
效避免研发项目财务数据的核算差错,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4、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中研发费用核算金额 7,841.83 万
元,其他费用因核算差错计入研发费用金额 187.38 万元,公司已对本年度各研
发项目的费用核算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在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
予以调整,确保研发项目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二)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
监、电池材料研究院院长、工程研究院院长及新产品开发部门。
(三)整改期限: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问题三: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问题
公司存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未记录董事、监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的
情况,以及个别董事仅在表决票上签字而未勾选表决意向,但表决结果统计显
示全部董事同意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
会公告[2019]10 号)、《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认识理解与严格落实,以有效
保障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
2、公司已责令证券部门认真学习相关规章制度、详细梳理相关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制度规则组织公司三会的准备、整理工作,及时、准确记录董事、监事
发言要点及主要意见。
(二)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暂代董事会秘书)
(三)整改期限: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并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管理层深刻地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等方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各项整改措施,
并组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学习,树立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
司内控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更
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