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容百科技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张媛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清教、姜慧、赵懿清 2020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