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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百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5-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

容百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1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容百科技签订承销及保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19 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3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2019 年度容百科技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发生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期间所受到
  4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的宁波证监局监管措施已及时作出报
        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告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1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1)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
       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2019]29 号)、《关于
                                               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9]30 号)、《关于对白厚善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
                                               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32 号),就现场检查所
                                               发现相关问题对上述人员采取监管谈
                                               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的监管措施。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
                                               [2019]0001 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
                                               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                                              回访等方式,了解容百科技经营情况,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容百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019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容百科技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依照相关规定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容百科
 8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技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行。



                                         2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容百科技严格执行信息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容百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019 年度,公司存在以下受监管机构
                                                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2019]29 号)、《关于
                                                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19]30 号)、《关于对白厚善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定》([2019]32 号),就现场检查所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监管措施。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
                                                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
                                                [2019]0001 号)。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
                                                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19 年度,容百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12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19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容百科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3                                              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告的问题事项。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14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2019 年度,容百科技未发生相关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 2019 年度,保荐机构就容百科技于
        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2019 年 11 月受到宁波证监局监管措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施的相关事项以及比克电池应收账款
 15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回款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工作,并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出具了专项现场核查报告;此外,容百
        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科技不存在其他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 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
        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 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

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 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4
([2019]31 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9]32 号),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2019 年半年度

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三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采取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日,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 号)。

    2、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

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

益。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作出整改,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对宁波

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其他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受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等因素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自

2019 年下半年起出现了同比下降的情况,并至 2020 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同比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此前保持了多年持续、快速增长

的行业发展趋势出现显著波动。在该行业背景下,动力型三元锂电池行业存在市

场需求增长放缓的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存在增长放缓甚至同比下降的风险;

同时,受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部分整车厂商

的资金周转出现压力,并逐渐向上游动力锂电池厂商传导,公司存在对部分客户

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因此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随着多家行业企业陆续投入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与量产,行业产能供

应逐步扩大,加之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降本压力增强,公司

如未能保持产品技术领先优势,产品市场份额与毛利空间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将



                                     5
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如锂电池按照正极材

料的不同,可分为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类型。近年来,三

元锂电池在新能源汽车(特别是乘用车)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呈快速上升趋

势,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优势产品是三元高镍正极材料。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的主流技术路线发生不利变化,如下游客户大批量切换至磷酸铁锂技术路

线,三元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同时,公司若未能及时、

有效的开发与推出新的技术材料产品,将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目前的业务主攻方向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但作为新兴行业,动力型锂

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且研究开发成果商业化应用具有一定不确

定性、不透明性。如果未来动力电池及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

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应用市场对产品性能、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唯有不断进

行技术创新、工艺改进,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公司如不能始终保

持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并持续进步,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泄密与人员流失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的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制造工艺技术、新产品的

研发创新能力。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

高附加值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十分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

养和引进,以保证各项研发工作的有效组织和成功实施,但未来仍可能会面临行

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泄密、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三)经营风险

    1、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6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较快,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车辆

销量从 2014 年的 7.5 万辆增长到 2018 年的 125.6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02.29%,但受补贴退坡政策的影响,2019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

较 2018 年度下降 4%。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汽

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总体占比依然较低,购买成本、充电时间、续航能力、配套

充电设施等因素仍会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形成一定制约。未来,如果受到产

业政策变化、配套设施建设和推广、客户消费认可等因素影响,导致新能源汽车

市场需求出现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动力电池厂商对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将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比克电池(指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单项计提较大金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复核客户历史回款情况,及时会同营销中心、

运营管理中心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出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客

户,及时采取保障措施、加大催款力度,减少公司潜在坏账损失。公司将进一步

健全、落实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等管理办法,控制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公司产品的用户主要是国内外较大规模的动力电池制造厂商,交易金额较

大,受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付款周期较长的影响,公司客户普遍存在超过信用期

付款的情况,致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虽然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如发生无法全

部或部分收回的情况,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2020 年 1 月

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及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加大,公司存

在进一步加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风险。公司已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分情况按

账龄或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但未来若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相应增加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将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下游客户集中度提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由



                                  7
于公司客户多为新能源锂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且下游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行业

的集中度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不利,或

公司正极材料销售受到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或新竞争者进入等因素的影响

有所下滑,主要客户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出现货款回收逾期、销售毛利率降

低等问题,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前驱体外购比例上升的风险

    公司具有三元正极材料与前驱体的一体化研发制造能力,促进了公司

NCM811 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品的率先量产与快速增长。近年来,为满足

下游客户快速增长的产品需求,公司前期固定资产投资、工艺技术提升阶段性地

侧重于正极材料制造环节,前驱体配套产线的升级扩产相对有所滞后,使得目前

部分型号高镍前驱体主要来源于外部采购。虽然公司正积极对现有前驱体产线进

行升级调整、产能扩建,但如果产线调整与新增产能未能如期完成,或者仍大幅

滞后于正极材料的较快增长,公司将面临前驱体外购比例未能有效降低,甚至出

现进一步提高的风险,产品毛利率也将因此较难得到有效改善。

    5、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战略供应商合作关系,

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或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可能

导致公司不能及时采购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从而影响公司交货周期。

    此外,如果受原材料市场行情研判偏差等因素所影响,公司若未能及时、有

效采取产品订单与材料采购的“背靠背”策略、严格控制原材料库存合理水平,

则存在无法完全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尤其在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

续下降的情况,产品销售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6、产能扩张及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基于行业高速增长的预期及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湖北四期、

贵州 1-1 期工程顺利竣工投产,湖北五期工程可研启动,公司快速扩张产能规模。

如果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需求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新增产能无法及时转化为市场销



                                    8
量,将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继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集中度越来越高。锂电池三元正极

材料作为动力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不断吸引新进入者参与竞争,上下游龙头企业

如华友钴业、宁德时代、LG 等纷纷进入三元正极材料制造领域,加大高镍产品

的技术研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作为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主要

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和规模优势,但随着市场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客户

需求的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8、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较大规模的动力电池厂商,客户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

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由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受政府

补贴政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具有一定季节性

波动,这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公司业

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9、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三元正极材料的下游客户为锂电池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

高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分别从研发、

生产、采购等角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客户及行业的规定标准。如果公司未来出现

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产品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领域。新能

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动力电池及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产生

重要影响。

    报告期内,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自 2019

年下半年出现大幅退坡。补贴退坡的直接影响是消费者购用车成本下限不同程度



                                   9
提升,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和车企利润。2019 年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会数据,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较 2018 年度下降 4%。如果公司下游

主要客户未能及时有效应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将会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并向锂电池上游正极材料行业传导,继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面向

动力电池的三元正极材料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未来,如果国家新能源

汽车及动力电池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2020 年初至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各国政府相继

出台了人员隔离、交通管制等防控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暂时性影

响。同时,疫情扩散及防控措施对公司所处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需求及下游厂

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款项回收、产销量等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湖

北子公司和韩国子公司处于疫情严重地区,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趋

势,并积极减轻其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程度。

    (六)其他重大风险

    1、财务风险

    (1)公司期间费用增加的风险

    根据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来在新产能建设、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以

及新业务布局上需要充足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并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

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也将增加,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期末存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碳酸锂、氢氧化锂、硫酸钴、硫酸镍与金

属镍、硫酸锰等原材料,该等金属盐材料具有较高的采购价格。公司期末存货余

额较大,主要受销售存在季节性波动、生产周期较长、生产流程复杂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储备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金额较大,导致存货余额较高,且可能会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较高的存货金额,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

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与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



                                  10
大不利变化,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使得公司存货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逐年增长,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具有不同信用期;

另一方面,公司与客户主要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销售货款的票据回款未计入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019 年,公司通过客户结构优化、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应

收账款管理等措施,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正,情况已获得较大改善。但如果未

来公司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以及客户付款方式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仍存

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4)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及发生减值的风险

    201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16,539.6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9.92%。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后续可能由于发生损坏、技术升

级迭代等原因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减值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湖北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未来,

公司及子公司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

得税税率,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享受上述

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若投

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和

发展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尚需较长时间,如果产品价格、市场

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或者发生变更的风险,经济效

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投项目相关

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况。



                                    11
    3、管理和内控风险

    (1)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逐步延

长,公司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后续,

公司资产规模与产销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异地生产基地重要性日益突出,从而在

资源整合、科技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

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

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2)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公司前驱体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

可避免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

生不利影响。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安全与环保压力也在

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

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仅客户可能会中止与公司的合作,

且公司也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19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19年              2018年
                                                                     减(%)
营业收入                 4,189,669,077.97   3,041,260,062.01              37.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7,416,624.45     212,889,708.78              -58.94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56,440,933.06     202,706,376.88              -72.16


                                     12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7,463,057.61     -542,821,374.54               不适用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312,789,629.92   3,130,060,266.91                37.79
资产
总资产                    5,849,616,962.73   4,263,134,689.02                 37.21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              2018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56               -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56               -6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4                0.54              -74.07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1                8.51    减少6.1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                8.51    减少6.9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3.94                3.94   增加 0.00 个百分点
例(%)

    1、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72.16%,主要原因是,

公司对比克动力等部分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较大金额的

坏账准备,合计约 1.74 亿元,致使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而净利润同比下降的情况。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增加 37.79%,主要系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3、报告期内总资产同比增加 37.21%,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综上,公司 2019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动力电池的核心关

键材料,直接决定了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及产品成本,同时

三元正极材料作为“新材料领域”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也广泛应用于“新

能源领域”的“高效储能”方向。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创新及核心技术,符合面

向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世界科技前沿、面向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国家重大需

求,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可持续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的科技创新企业定位。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行业领先的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优势,科技创新

                                      13
能力突出的研发体系优势,定位先发、深入合作的客户资源优势,自主设计先进

工艺装备的装备能力优势,掌握绿色经济核心技术的产业布局优势,以及注重创

新、强化落实的管理团队优势。

    2019 年度,公司继续领跑我国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领域,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此外,公司 2019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在融资渠道方面具备了更强的优势。

    综上所述,2019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全年研发费用 16,496.27 万元,占年度

营业收入的 3.94%。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量产低成本单晶 Ni55、单晶 NCM811 和高能量密度

NCA 新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报告期内,公司牵头申报的宁波市政府

“科技创新 2025”重大专项“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技术”获得支持。退役动

力电池回收是动力电池产业循环链条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容百科技“电池三角

战略”的关键一角。锂电池资源的回收利用能够有效延伸动力电池应用价值链,

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专利 34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10 项,国外发明专

利 2 项;新增授权专利 22 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 2 项,国外发明专利 3 项。

    为巩固和提高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重视基础研发,深化产品布局,实行“前沿技术研究、在研产品开发、在产持续

优化”研发战略。同时,为巩固和提高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

在超高镍(镍含量高于 90%)正极材料、固态电池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等方面也取得了相关研究成果。




                                   14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19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7,510.97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36.8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 27,510.9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为 636.8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3,226.20 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及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80,00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外,公司其他募集

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金额(元)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150199523600000551         16,041.64       活期存款
限公司余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405249688886          32,246,007.34       活期存款
司余姚分行
        合计         -                            32,262,048.98   -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

129,000,000 股,占比 29.10%。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



                                         15
         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年初持   年末持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动原因
                                                                        动量
白厚善         董事长        2018/3/9    2021/3/8        /        /          /          /
               副董事长、
刘相烈                       2018/3/9    2021/3/8        /        /          /          /
               总经理
               董事、副总
张慧清                       2018/3/9    2021/3/8        /        /          /          /
               经理
王欢           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谢海鳞         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于清教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姜慧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赵懿清         独立董事      2018/3/9    2021/3/8        /        /          /          /
朱岩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卞绍波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陈瑞唐         监事          2018/3/9    2021/3/8        /        /          /          /
               监事、研究
孙保国                       2018/6/8    2021/6/7        /        /          /          /
               院副院长
刘德贤         副总经理     2018/3/24   2021/3/23        /        /          /          /
赵岑           财务总监     2018/3/24   2021/3/23        /        /          /          /
               董事、董事
陈兆华(离任)               2018/3/9   2019/9/28        /        /          /          /
               会秘书
刘洋(离任) 监事           2018/6/19   2019/5/11        /        /          /          /
周佳祥(卸任) 高管          2018/3/9   2019/3/20        /        /          /          /


                                             16
                                                                 年度内股
                        任期起      任期终     年初持   年末持              增减变
姓名         职务                                                份增减变
                        始日期      止日期       股数     股数              动原因
                                                                   动量
合计           /           /           /         /         /         /         /
      注:1、上表中的持股数为直接持股数量。
      2、副董事长刘相烈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张慧清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作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期为:2018/3/24-2021/3/23。
      3、离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兆华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2018/03/24-2019/09/2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欣                   高若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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